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都能享受,预缴时即可享受、年度汇算多退少补。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(发文2023-08-02,本文核实日期2026-09-30)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。

哪些个体户能享受?

只要是个体工商户,不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,都在优惠范围内。适用期与基本规则如下:

项目内容
适用主体个体工商户(不区分征收方式)
优惠期间2023-01-01 至 2027-12-31
优惠内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
叠加规则可与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
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;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

200万元以内”减半”具体怎么算?

优惠只针对”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”,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原规定计税。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原文为:

减免税额 =(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−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 ÷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)× 50%

公式出处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(发文2023-08-02,核实2026-09-30)。其中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”指你同时享受的其他个税减免,按对应比例扣除后再乘50%。

预缴时就能享受,还是等汇算?

预缴时即可享受,不用等到年度结束。到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,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结算,多退少补。也就是说,平时预缴少交了,年终汇算确认后该退就退、该补就补。

这个优惠能和”六税两费”减半一起用吗?

可以叠加。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还属于”六税两费”减半的适用对象,可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;已经享受其他优惠的,仍可叠加享受这一减半。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4月28日的答复也明确,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。

之前100万元减半的旧政策还有效吗?

不再适用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已经到期;其个体户所得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被上述200万元减半政策取代。现行标准以2023年第12号的200万元口径为准。

常见问题

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能享受个税减半吗?

能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,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,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内部分减半的政策。

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,超出部分怎么算?

只有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,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原规定计税,不享受这部分的减半。

减免税额公式里的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”是什么?

指你同笔经营所得中同时适用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。公式先按比例分摊出200万元部分对应的其他减免,再从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中扣除,最后乘50%得出本次减半的减免税额。

这个优惠2027年底到期后还会延续吗?

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官方文件中,尚未发布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的延续规定。是否延续请以届时税务机关发布的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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